巴洛克風格與洛可可風格差異

於十七世紀義大利的一種藝術風格及受義大利影響的歐洲和拉丁美洲各國相類似的藝術風格。

在西元1600~1750年左右這段時期的歐洲藝術被稱為「巴洛克」藝術。「巴洛可」所代表的真正意義是指「茺謬或怪異」。使用巴洛克來稱呼此時期的藝術是因為十七世紀的建築風格異於古代希臘羅馬的建築形式,當時的評論家將這種不規則、變形與醜陋過於華麗裝飾的建築外表譏諷為巴洛克,於是後來巴洛克成為十七世紀藝術風格的稱呼。 在巴洛克的建築藝術中,教堂宮殿把建築、雕刻與繪畫集合成一整體,追求動勢與起伏。此時期藝術家喜歡弧形、斜線、誇大的動勢、戲劇性的光影及色彩效果。加上在法國十八世紀的路易十五國王的注重享樂,標榜逸樂、貶低精神上的崇高,使得宮廷藝術過份強調華麗,輕巧繁瑣的裝飾性,成為後來18世紀歐洲的洛可可畫風。

 

著名建築師波洛米尼(1599~1667年)所建的羅馬教堂,為一真正高度巴洛克風格的典型建築。教堂中央為神殿之入口,兩旁有成雙的壁柱左右對稱,圓頂與塔樓來裝飾屋頂,壁柱的頂端裝飾著捲軸與弧形曲線,夢幻式的裝飾化,具有誇張的舞台效果。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1.htm

 

建於西元1660~1680年間的凡爾賽宮,可說是炫耀皇室貴族勢力的極致作品。高貴壯麗的外貌,人工化的花園、噴泉,讓整個建築包括外在環境都成為一個美麗的舞台背景,許多當時的歐洲城堡,紛紛仿效凡爾賽宮,為自己塑造一個夢幻的人造世界。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4.htm

 

帕尼尼作泰瑞莎的幻象(1645~52年)大理石高350公分。貝尼尼是十七世紀一位雕刻兼建築家。他習慣在教堂內設計充滿戲劇性的裝飾作品。他曾為羅馬一間小教堂祈禱室製作祭壇雕刻品 - 聖女泰瑞莎。作品呈現的方式極具舞台性的效果,由上方投射下來的光,照射在作品人物上,讓作品產生強烈的明暗對比。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2.htm

 

巴洛克時期的主要藝術中心羅馬,匯集了歐洲各地的藝術家,此時期由於反宗教改革之運動,使得文藝復興時期受限於教會的藝術家們,變得更有活力。巴洛克繪畫更激昂的情感內涵和具說服力的寫實手法,使藝術家們更能表現自我。

 

義大利的卡拉瓦喬(1573~1610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8.htm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6.htm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9.htm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7.htm

法蘭德斯的魯本斯(1577~1640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robance.htm

西班牙的委拉茲貴茲(1599~1660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paint7.htm

荷蘭的林布蘭特(1606~1669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paint6.htm

法國 勒南兄弟(1602~1677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paint3.htm

法國 喬治.拉圖爾(1593~?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paint1.htm

荷蘭 維美爾(Johannes Vermeer)(1632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wermeer1.htm

法國 尼古拉.普桑(1594~1665年)

http://content.edu.tw/primary/art/ch_js/menu/baroco/paint4.htm

 

◎一﹑巴洛克藝術概念

1、意義與背景:

巴洛克藝術(Baroque art)是十七世紀歐洲的藝術風格,初發源於17世紀教皇統治的羅馬,那時義大利是歐洲藝術中心,但在巴洛克後期,歐洲藝術中心移轉到法國,它並沒有明確的藝術風格,只能算是一種愛好和時尚。

文藝復興意味著平衡、適中、莊重、理性與邏輯;而巴洛克卻意味著運動、追求新奇、熱中於無窮、不安和對比、以及各種藝術形式的大膽融合。巴洛克藝術一反文藝復興藝術的平靜和克制,而表現為戲劇性、豪華與誇張。

十七世紀歐洲強權擴張,掠奪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華享受,因此對建築、音樂、美術也要求豪華生動、富於熱情的情調。

十七世紀歐洲有新舊教的權力之爭。舊教勢力用暴力鎮壓信徒,再積極利用藝術思想形態──巴洛克,去迷惑﹑征服人心。

巴洛克藝術不排斥異端的感官喜悅,亦忠實於基督教的世界觀,故亦是「基督教化的文藝復興」。

 

2、詞源與含義:

巴洛克一詞的來源可能有三: 義大利語的baroco,指中世紀繁縟可笑的一種神學討論;義大利語的barocchio,指曖昧可疑的買賣活動;葡萄牙語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詞皆含悖禮怪奇之意,因此從十八世紀的建築師責難十七世紀那種複雜而考就的樣式,生氣地稱它為「荒謬的、奇怪的、巴洛克的」稱呼之後,巴洛克這一詞就被相沿成習了。

學術研究中,確定巴洛克藝術地位的是德國藝術史家沃爾夫林(H.wofflin),他的著作《文藝復興與巴洛克》(1888)、《美術史原理》(1915),前者指出巴洛克是繼文藝復興之後的主要流派,並對其形式特點作了分析和歷史考察。後者認為巴洛克風格可作為每一文化或文明進入後期階段的特徵,使之具有更為普遍的意義。

 

3、巴洛克藝術的特質:

善用動勢:不管是實際的,如波形的牆面或不斷變化的噴射狀的噴泉:還是含蓄的,如描繪成充滿活力或動作顯著的人物(不再如古典文藝復興時的靜態表現,而呈現歪斜配置的動感)。

 力圖表現或暗示無窮感:例如伸向地平線的道路,展現無際天空幻覺的壁畫,運用變換透視效果使其變得撲塑迷離的鏡面手法。

 強調光線:設計一種人為光線,而非自然的光,產生一種戲劇性氣氛,創造比文藝復興更有立體感、深度感、層次感的空間。造成輪廓線模糊,構圖有機化,而有整體感。

 追求戲劇性、誇張、透視的效果。

 不拘泥各種不同藝術形式之間的界線,將建築、繪畫、雕塑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

 

二﹑巴洛克藝術的表現:

建築︰ 西方都市計畫的歷史是從巴洛克時期開始的,那時最醒目的建築物是教堂與宮殿。建築師認為建築物是根據許多要求塑造成形的一個獨立的總體,所以巴洛克建築通常看來就像一尊大型雕塑。

把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畫成平面圖,其共同特點是正方形、圓形和十字形;而巴洛克建築的典型特徵是橢圓形、橄欖形以及從複雜的幾何圖形中變化而來的更為複雜的圖形。

用規則的波浪狀曲線和反曲線的形式賦予建築元素以動感的理念,是所有巴洛克藝術最重要的特徵。文藝復興建築如同現代建築一樣,是以簡單的、基本的比例和相互關係為基礎;而巴洛克建築不再崇尚那種含蓄的邏輯性,而是追求令人感到意外的、如戲劇般的效果。例如:

米開蘭基羅助手維紐拉(Vignola,1507-1673)和戴拉‧伯達(G.della porta C.1537~1602)在1568~1584年間完成的羅馬《耶穌教堂》,被公認為是從樣式主義轉向巴洛克的代表作。這座教堂內部突出了主廳和中央圓頂,加強了中央大門的作用,以其結構的嚴密和中心效果的強烈而顯示了新的特色。因此,耶穌教堂的內部和門面,後來都成為巴洛克建築的模式,又可稱為「前巴洛克風格」。

十七世紀早期巴洛克建築代表是馬德諾(C.Maderno,1556~1629),在1607~15年完成米開蘭基羅未完成的《聖彼得教堂》(1607-15,羅馬梵諦岡,另有專屬網站詳細圖片解析),他用戲劇性的方式強調正門,例如由扁平的方柱變為半圓柱,再變為四分之三圓柱,使建築的立體塑形複雜多變,動態強烈。他所設計凸出的門面或深凹的門面,都使得教堂和前面廣場上的空間能更進一步的連接起來。

十七世紀盛期巴洛克建築最偉大的大師是貝尼尼(G.L.Bernini,1598~1680),以雕刻家而兼精建築,在1624~33年間完成置於聖彼得大教堂內的青銅華蓋,是一座高達二十九公尺的巨型幕棚,以四根螺旋形雕花大柱支撐蓋頂,雄偉而又華麗(很像布景裝飾)。又為聖彼得大教堂設計了門前雙臂環拱形的廣場和柱廊(1657),使它成為西方最美的廣場建築之一。

波羅米尼(F.Borromini, 1599~1667)是盛期巴洛克另一位建築大師,喜用凹凸多變的曲線和多種幾何形體的複雜交錯,從整體布局到細部安排,都能獨出新裁,代表作如四泉的《聖卡羅(S.Carlo)教堂》(1665~67,羅馬),被譽為巴洛克建築的典範。

除以上羅馬地區外,義大利北部的杜林(Turin)地區也有相當發展,瓜里尼(G.Guarini,1624~83)建的《聖布小教堂》(1668~94)圓頂,表現天堂的穹窿,給人一種飄渺無盡永恆的幽思。

西歐諸國的巴洛克建築又結合各地的特點而各有所長,如英﹑法等國帶有較嚴謹的色彩,例如巴黎凡爾賽宮(1669~85,滑鼠點選可看到360度外觀旋轉圖),德國南部則華麗輝煌達於極致,西班牙及其統治下的拉丁美洲也是巴洛克的沃土之一。

 

雕刻︰巴洛克雕刻有時是建築的一部份,藝術家表現真實人間的技法臻於成熟完美,例如根據主體的男女老幼來表現人的皮膚外觀,捲髮、衣飾、織物的質感都很逼真。動勢的展現是其最重要的特點,人物不再被雕成靜止或休息的姿態,而總是處於運動之中。

最著名的是貝尼尼的名作《聖泰雷莎(St.Theresa)之幻覺》(1645~52,羅馬聖馬利亞教堂),是宗教性和官能性的結合,欣賞這類雕像要搭配建築﹑繪畫一起觀看,以產生視覺上的幻覺。這種風格也影響西歐各地。其他名作如《四河噴泉》(局部圖,1648-51,羅馬Navona廣場)

法國巴洛克雕刻大師有:

普傑(P.Puget,1620-94)的《克羅托那的米羅》(1671~83,巴黎羅浮宮)。

柯塞沃克(A.Coysevox,1640~1720)的《勒布蘭半身像》(1676)、《路易十四半身像》(1680,凡爾賽宮)。

 

繪畫︰ 宏偉壯觀,充滿動感,精湛的透視變奏(如前縮法),戲劇性的構圖,起伏波動,體現無限的空間,加以理想光的對比,使畫面產生統一協調如舞台布景的效果是巴洛克繪畫的特色。

 

義大利

卡拉瓦喬(Caravaggio,1573~1610),是巴洛克繪畫的先驅,作品的特色是利用光線以獲得畫面戲劇性的效果,也利用明暗表現法以襯托真實的空間感,並捨棄細節的描寫。他對自然的態度是直觀的,以粗野或純樸的市民為模特兒作肖像畫。他更在靜物畫上另闢蹊徑。代表作有《在以馬杵斯吃晚餐》(1601,,倫敦國家畫廊)、《埋葬基督》(1604,梵諦岡美術館)、《水果籃》(靜物, 1596,46×64.5cm,米蘭,諳布羅西阿納美術館)、《酒神》(1597,佛羅倫斯烏菲茲美術館)。個性狂野、暴躁、易怒,命短,他要脫離陳規,重新思考藝術,風格上被稱為「自然主義者」。

卡拉契(Carracci,1560~1609),勤練古典美,代表作祭壇畫──《聖母哀悼基督之死》(1603,92,8 x 103,2 cm,倫敦國家畫廊),畫中光線照耀在救主形體上,與整體引發觀者情感的手法,都屬巴洛克式的,構圖簡單和諧,有點感傷性,但避免提醒人們有關死亡的恐怖和受難的痛苦。

 

法國

十七世紀的法國稱為路易十四時代,為國王和貴族服務的藝術把古代和現代思想、天主教和世俗思想兼容並蓄,並讓現實描寫披上神話的外衣,它崇尚古典精神,表現出嚴正、高貴、酷愛秩序的特點。大半畫家都曾留學義大利,觀摩希臘羅馬古蹟,受到卡拉瓦喬、卡拉契風格及威尼斯色彩的影響。

普桑(Poussin,1593~1665),法國近代繪畫之祖。考古與懷古,對於羅馬廢墟和郊外景 色,以及古代建築﹑希臘雕刻都曾加以細心研究。他喜用強烈的光線效果,色彩比拉婓爾更深沈豐富,並且具有空氣的氛圍感,重視形狀、線條與知性。代表作《沙賓女人被劫》(1636,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福西昂 Phocion 葬禮的風景圖》(1648,英國威爾斯國立美術館)、《阿卡迪亞的牧人》(1638-40,巴黎羅浮宮)。

羅蘭(Cloude Lorraine,1600~82),同普桑一樣,一生大半時間在羅馬度過。他的人物畫較弱,但風景畫則有一種古典的抒情風味,由於對霧氣與陽光的表現有獨到之處,對於十九世紀的風景畫有影響,特別是英國方面。代表作《海港:示巴女王啟程》(1648,倫敦國家畫廊)、《海港:聖烏秀拉登船遠航》(1648,倫敦國家畫廊)。

拉‧突爾(Georges de La Tour,1593~1652),黑夜畫家,在燭光或火炬的光線中,表現纖細的人物,但形態上省略細部,接近幾何學的造形。代表作《新生兒》(約1640,法國雷恩美術館)、《牧羊人的崇拜》(羅浮宮,107 x 131 cm),看似風俗畫,其實是宗教畫。

勒‧奈(Louis Le Nain,1593~1648),所描繪的農人有一種人類尊嚴和粗大的厚重感。代表作《農夫家庭》(1642,113 x 159 cm,巴黎羅浮宮)。

 

佛蘭德斯(比利時)

十七世紀的佛蘭德斯受宮廷、貴族和教會團體審美的影響,又較多受到同時期義大利藝術的感染,發展出一種光彩奪目、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重要畫家如:

魯本斯(Rubens,1577~1640),他本人除了是一個畫家外,還是個學者及外交家,一生充滿幸福。作品極多,由於供不應求,很多是助手替他完成的,他頂多是對對草稿,及最後潤飾幾筆而已。他的作品充滿歡愉和享樂的感情,人體表現幾乎全屬官能美的,那時人物不流行修長,所以出現畫中的都是胖女人。他一反法蘭德斯的畫幅小而筆法瑣碎的傳統,全是人物的巨幅大作。魯本斯的藝術是巴洛克時代所獨具的雄壯華麗的樣式,明快豐潤的肉體,充滿生命的現實氣息,與古代情趣的完美之集大成。對於後來的浪漫派繪畫,有決定性的影響(影響華鐸、布雪、雷諾瓦)。晚年風景畫評價高,有空氣透視法之傳統,影響英國畫家。著名作品有《列其普的女兒被劫》(1618,慕尼黑老繪畫館)、《蘇珊‧富曼像》(1625,倫敦國家畫廊)、《史坦(Steen) 城堡風景圖》(1635,倫敦國家畫廊)。

范‧戴克(A.van Dyck,1599~1641),善於捕捉人物的個性,以畫貴族肖像而出名。和其師魯本斯不同,是個神經質而易感的人,作品特色在於優雅的形象,及纖細之感,帶有幾分感傷的風格,曾西渡英倫為宮廷畫家,影響了英國繪畫風格約一世紀之久。代表作《查理一世狩獵圖》(約 1635,巴黎羅浮宮)。

 

荷蘭

十七世紀初,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由於傳統的勤勉與堅毅不拔的生活態度,及獨立戰爭中不屈的精神,使他們變成世界第一個貿易國。

原本自然條件欠佳的農民,因長期努力與勤勉而為商業繁榮國。思想方法與生活態度傾向實用、現實、愛好清潔、自由與和平,努力建立幸福的現實生活,故這國家一切生活基礎在於最資產化的家庭生活。

無貴族宮廷,信新教,無雄壯豪華的宗教畫。但也有小宗教畫,只是不為教堂所用,而是取材宗教的觀賞畫。

十五世紀范艾克傳下來的是描寫生活的獨特風俗畫,到了此時,風俗畫、靜物畫、風景畫成為獨立畫科,是十九世紀以後近代繪畫的直接泉源。畫家為有購買力的群眾而畫,競爭激烈,二流畫家只能專一種類型的畫而出名,因此有專業畫的趨勢。

 

重要畫家如:

林布蘭(Rembrandt, 1606~69),巴洛克時代荷蘭最偉大的畫家,作品題材極廣泛,舉凡動物、鄉村景色、暴風雨和人物,什麼都畫,而其創作的素材則包括素描﹑版畫和油畫。最關心的主題是「人」,他曾研究各式各樣的人物,男女老幼,快樂痛苦生病疲勞的形象都有,其中又以自畫像最多。他的畫大半屬於暗調子,層次分明,又有部份用戲劇性的強光,來呈顯主題的旨趣,畫中無明確光源,只是一個引起注意的焦點,但光影有韻律感。他又是世界最偉大的銅版畫家,銅版畫的一切技法與技術都由他一手完成。著名作品有《夜警》(1642,阿姆斯特丹博物館)、《自畫像》每個時期皆有,圖1(1661,英國倫敦肯伍德遺產)、圖2(1634,佛羅倫斯烏菲茲美術館)等。

哈爾斯(F.Hals,1580/85~1666),運用如印象派那樣大膽明快的筆觸,巧妙地畫出人物瞬間的表情,有如拍「快照」。作品大部分是肖像畫,可以感到有吵鬧聲、玩笑聲和愉快的氣氛,被稱為「笑的畫家」。如:《快樂的酒徒》(1627,阿姆斯特丹博物館)、《帶微笑的騎士》(1624,倫敦華萊士藏)。

維梅爾(J.Vermeer,1632~75),是荷蘭風俗畫家中最傑出者,作品裡一切顯得寧靜、祥和,畫面有秩序感,如普桑。表現明淨的大氣及光線的穩靜,安詳的市民家庭生活氣氛。畫中色彩和光線是有節制的,畫裡每一件事物都受一個整體秩序的控制。代表作《倒牛奶的女傭》(1658,阿姆斯特丹博物館)。

霍貝瑪(Meyndert Hobbema,1638~1709),當時最有名的風景畫家,代表作《水庫》、《鄉路》(1689, 103,5 x 141 cm,倫敦國家畫廊)。

 

西班牙

十七世紀是西班牙王國全盛的時期,民族性熱情,易陷於狂熱的耶穌會在此容易發展,在宮廷、教會保護下,繪畫人才輩出。

其中最有名的是:

委拉斯貴玆(Velazquez,1599~1660),是西班牙當時最著名的宮廷畫家,雖以畫貴族像聞名,但他對任何題材都予以同等的關注,兒童、乞丐、軍人、矮子、國王、主教等,都同樣具有個人的尊嚴。畫中色彩豐富而調和,善於表現各種布料的質感及人的肌膚感。代表作《內廷供奉的宮女們》(1656,西班牙馬德里普拉多宮)、《教皇英諾森十世》(1650,羅馬多利亞潘菲利美術館)。

認識巴洛克

◎自德人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以「 95 條提綱」(95 Thesen) 掀起宗教改革之風潮後,西歐一統教會的局面頓成昨日黃花,此時天主教會一方面欲圖撲滅這股風潮,另一方面亦重新整頓教會綱紀,以維天主教舊有之威望,他們同時也與專制王權結合,在此種背景下,乃以宮廷及教會為中心,產生了一種極其華麗的藝術,此種藝術完全符合誇示強大世俗權力之宮廷趣味及因狂熱之莊嚴儀式而引人側目的天主教儀式,更切合於在現實中追求一切力量、一切富足的時代精神,此即巴洛克式藝術興起之時代背景。

「巴洛克」(Baroque / Barock) ,源自葡萄牙文,為「變形的珍珠」之意,隱含有貶抑之色彩,此一術語其後在歐洲藝術史上係指一個時代之標誌,即西元1600 年至1750 年間之藝術文化,它上承文藝復興後期的矯飾主義,下接十八 世紀 的洛可可式藝術 。巴洛克建築之風格在於建築物外貌精美之裝飾及雕琢,造就出一種輕盈流暢之動態感,並藉由外在光線營造出一種如幻似真的感受,配合著精美絕倫之工藝技巧,予人一種金碧輝煌之感。巴洛克藝術最早起源於義大利,義大利最著名的巴洛克建築當屬羅馬的聖保羅大教堂及其廣場,前面曾提及,聖保羅大教堂的圓頂穹窿為文藝復興式建築,然緊鄰其旁、具有宏偉廊柱之廣場及主教堂內部之精美裝飾則表現出巴洛克式之風格;然而最具代表性的巴洛克建築實為法國的凡爾賽宮,凡爾賽宮象徵了當時絕對主義之專制王權的權威,將宣揚威望所需的一切雄壯及威嚴藉由凡爾賽宮的精美裝飾而化為實際,可謂為巴洛克建築一項特殊之風格。

台灣也有相當數量的巴洛克式建築,這些建物的風格主要是日據時代由日本人所引進,因日本有心改進街道,並且希望以新的建築方式來取代原來中國傳統式的建築,以其達到台灣文化徹底日本化的目的,因此在日本統治初期對台灣原有之著名建物予以隨意破壞,甚至拍賣等。《 詳參歐洲聯盟研究協會》

但不容否認的,日本統治台灣期間對各地城鎮進行的街道改造計劃,引進各種日式及巴洛克式建築確實對台灣的建築有極重大之影響,並且讓現在的台灣建築有更多風貌及想像空間,這可說是日人對台灣建築的重要貢獻。而斗六門老街的建築主要便是在日據時期的都市改造計劃中開始的,當時約為西元1913年。《 詳參台灣建築史日據時期 》

 

●巴洛克時期的美術:

巴洛克?好奇怪的稱呼。原來,一顆大而粗糙、歪曲的珍珠,叫做巴洛克珠。有一個十八世紀的建築師,他認為所有建築物的外表,都應該簡單、平滑、勻稱。於是,他就把他討厭的十七世紀那種複雜、考究的建築樣式,嘲諷叫做荒謬的、不規則的、巴洛克的。後來,大家就使用巴洛克這個詞來稱呼十七世紀的歐洲美術風格。

巴洛克藝術的誕生地是羅馬,然後向外散佈至全歐洲、及在美洲的屬地。 這時期的藝術家喜歡在畫面中用對角線、弧線、斜線來製造誇張的動勢。並使用強烈的明暗對比,來達到戲劇性的光影及色彩的效果。強調感情的自然流露。 這時候的建築也給人興奮而戲劇性的感覺。建築物正面、裡面充滿裝飾、大量採用弧線造型。圓屋頂、大扶梯也是它的特色。建築物四周再配上十分講究的庭園、廣場、噴泉和雕像。巴洛克時期的代表畫家有

義大利的卡拉瓦喬 被稱讚為巴洛克的先驅。他的生活作風前衛,不受傳統約束。繪畫注重光線和明暗對比,作品很寫實。生動的呈現人們生活真實的一面,他畫了很多描寫下層階級生活的風俗畫。

西班牙的委拉斯蓋茲在沒有相機可以記錄的年代,宮廷畫家委拉斯蓋茲,以完美的油畫技巧, 為國王及王室貴族的長相、富麗奢華的生活留下了歷史的見證。

法蘭德斯的魯本斯他除了是一個畫家之外, 還是個學者和外交家。他的繪畫有自由奔放的想像力和明亮的色彩。是典型的巴洛克作風。

荷蘭的維梅爾維梅爾的畫裡充滿寧靜、祥和的氣氛。他擅長表現柔和明亮的自然光。

法國的拉突爾擅長描寫明暗強烈對比的夜景,有「燭光畫家」之稱。

荷蘭的林布蘭他以畫肖像畫聞名。 有「光的魔術師」的美譽。他描寫的不是自然光,也不是燭光,而是像舞台投射燈一樣強烈的光。

「巴洛克」(Barogue)十七世紀的歐洲在藝術上最重要的風格是所謂,此名稱最初是指一種新型的建築,後來則為史家和批評家用來泛指其他的藝術形態。

它的最大特色為氣象雄偉和富麗紉爛。這種風格在十六世紀下期源自義大利,傳入法國,然後再傳播到歐洲其他地區,大行於十七世紀。它的興起約有數因:

(1)由於對文藝復與時代藝術那種重視勻稱、節制和秩序的反抗,藝術家嘗試用較為突出的手法來表現平衡的效果。

(2)處於君主專制政體發達的時代,需要莊嚴而富麗的風格以表現帝王的威權。

(3)公教對抗改革以後,激起了宗 教的熱情,此種風格能夠表現宗 教運動的特質,因此有人說巴洛 克風為對抗宗教改革的產兒。

首先就建築來說,巴洛克建 築的特點為雄偉、雕琢和裝飾華美,並且廣泛而大量地應用「古典的」因素 如柱子、圓頂、拱門和神話故事的雕景,其外形 在裝飾上的踵事增華與細膩氣氛 給人中世紀教堂祭壇的感受。其內部也堂皇無比,配以鍍金、銀飾和明鏡。

此外,雕刻和繪畫在建築設計土叉重占重要位置,且 因重視建築物與環境的配合,而 有風景設計和城市計畫。這些都 一反文藝復興時代建築那種支離 破碎的感覺。義大利的維揚拉( Vignola,G.da)為早期的大師 ,他在羅馬為耶穌會所設計的那 穌堂(Gesu’),後為各地耶穌會 教堂的典範。最著名的巴洛克建 築家則為貝尼尼(BerninI,G.L.),本為義大利人,他的名作便是羅馬聖彼得教堂前的柱廊和廣 場。此外,巴黎的凡爾賽宮、倫 敦的聖保羅大教堂 (St.PaulsCathedral) 也都是這種風格的 建築。

繪畫方面,巴洛克繪畫重視 新的和突出的構圖方法,周遠近 法和不勻稱的構圖。巴洛克畫家 喜歡捕捉空閒和運動的感覺。主 要畫家有義大利的卡拉契 (Ca rraccI,A,)和卡拉瓦喬 (Ca ravaggio,M.M.da);他們的作品多取材「聖經」故事,籠罩 著濃厚的義大利風味。法蘭德斯(Flanders)的魯本斯(Rubens, P,P.),作品甚多,善繪女性的裸 露肢體,法國的普桑(Poussin,N。)則長於風景和戰爭場面。

至於雕刻,巴洛克風格也盛 行。義大利人貝爾尼尼是這方面 的大師,他設計了許多噴泉和祭 壇,也取材希臘神話而創作。

音樂在這個時期也有甚大的 發展。這方面的成就以德國為最 高,不過主要的音樂形式 如 吟誦曲、歌劇、歌謠、協奏曲及 序曲等 卻都是源自義大利。 巴哈 (Bach,J.S.)與韓德爾(Handel,G.F)是初期的大師 。前者擅長風琴曲;後者則兼擅 多方面,「彌賽亞」便是他最有名的作品。他們的特色是注重和諧,

●巴洛克風格的建築:

文藝復興晚期的建築,雖保留古希臘羅馬建築的元素,但形式卻更大膽而華麗。

‧巴洛克的末期特別著重在室內設計上。金碧輝煌的裝潢、精巧艷麗的家具,令人目眩。即所謂的洛可可時期。

●巴洛克時期音樂:

大約在西元1600~1750年間稱為巴洛克時期(Baroque Ages)。

在弦律方面:

樂句短巧簡明,多為四小節或八小節的樂句。音樂中的曲調明白而變化豐富。

在節奏方面:

速度與節奏的變化單純統一。多由明顯易懂的節奏,引領整曲音樂進行。

在和聲方面:

在這個時期的作曲家們,在對位變化中的和聲,仍以大、小調的和弦感為依歸。因而此時期樂曲,大、小調的感覺很明確。

在組織方面:

管弦樂曲裡面,特別是當時所謂的協奏曲之中,作曲家們多安排一小獨奏組與一室內管弦樂團,彼此對比的方式演奏。這種所謂競奏的效果,有著明確的強、弱對立特色,使得音樂靈活明艷。在樂曲之中,各聲部均模仿著同樣的音樂動機,再把動機以繁複的手法搭配呈現。

這個時期的主要代表性作曲家有:

韋瓦第(Antonio Vivaldi,1675~1741,義大利)

巴哈(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 德國)

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1685~1759,德國)

 

 

◎洛可可藝術

一、洛可可藝術概念

1、意義與背景:

洛可可藝術(Rococo art)是法國十八世紀的藝術樣式,發端於路易十四(1643~1715)時代晚期,流行於路易十五(1715~1774)時代,風格纖巧、精美、浮華、繁瑣,又稱「路易十五式」。

十八世紀被看成是「理性的時代」或「啟蒙運動」的時代,哲學家從過去假設上帝存在進而推論所有事物的工作,轉換為依據實驗和觀察的理性方法去推論世間的萬象,幾乎將神學從哲學中剔除,選擇傾向世俗的路線,趣味從注重高尚的教化轉向尋求輕浮的快感。藝術的風格,在音樂家莫札特、海頓,文學家蒲伯、艾狄生、福爾泰,畫家華鐸、康斯博羅中,貫穿著一種共同主題,它把理性與優美趣味同輕鬆、明晰、秩序井然的材料相互配合起來。

路易十四常在凡爾賽宮開各種舞會,藉著繁瑣的禮儀與無意義的職務折騰貴族們,再以富麗堂皇的宮廷裝飾營造悠閒的環境,有利搞風流韻事,以便消耗貴族們的精力,使他們無暇去策劃造反。因此藝術家授命編造一種理想生活的極樂世界情景,其唯一的目的是塑造出一個悠閒的、實際上是懶惰的社會快樂。

洛可可是相對於路易十四時代那種盛大﹑莊嚴的古典主義藝術的,這種變化和法國貴族階層的衰落,與啟蒙運動的自由探索精神(幾乎取代宗教信仰),及中產階級的日漸興盛有關。

洛可可在形成過程中還受到中國藝術的影響,特別是在庭園設計﹑室內設計、絲織品、瓷器、漆器等方面(如《中國人物小陶瓷》,麥爾,德國,1768)。由於當時法國藝術取得歐洲的中心地位,所以洛可可藝術的影響也遍及歐洲各國。

洛可可藝術的繁瑣風格和中國清代藝術相類似,是中西封建歷史即將結束的共同徵兆。

 

2、詞源與含義:

從詞源來看,rococo 一詞與法語rocaille(岩狀飾物)相關。早在17世紀,法語rocaille 一詞常用以稱謂岩洞,(也有一說即文藝復興時代傳到義大利的中國假山設計),和庭園中的貝殼細工,travail de rocaille (岩狀工藝)為 travail 的同意語。洛可可即由「岩狀工藝」和「貝殼工藝」引伸而來,指室內裝飾、建築到繪畫、雕刻以至傢具、陶瓷、染織、服裝等各方面的一種流行藝術風格。

洛可可的另一種解釋初見於《法蘭西大學院詞典》,指為「路易十四至路易十五早期奇異的裝飾﹑風格和設計」。有人將「洛可可」與義大利「巴洛克」相關連,把這種「奇異的」洛可可風格看作是巴洛克風格的晚期,即巴洛克的瓦解和頹廢階段。

 

3、洛可可藝術的特質:

曲線趣味,常用C形、S形、漩渦形等曲線為造形的裝飾效果。

構圖非對稱法則,而是帶有輕快、優雅的運動感。

色澤柔和﹑豔麗。

崇尚自然。

人物意匠上的諧謔性﹑飄逸性,表現各種不同的愛,如浪漫的愛、性愛、母愛等。

四﹑洛可可藝術的表現:

‧建築

‧雕刻

‧繪畫

 

洛可可原意是貝殼渦形的花紋圖案。洛可可風格延續自巴洛克,開始於十八世紀的法國。範圍涵蓋繪畫、建築、音樂、文學。強調輕巧、華麗、甜美、精緻、優雅的裝飾性和不對稱的設計。這時期的建築很重視內部的裝飾,喜愛模仿貝殼、鑽石、植物等自然流暢的弧形曲線來雕飾傢俱、牆壁、天花板、門窗,表現出華麗優雅的氣派。也有許多裝飾室內的小雕像和銀器、瓷器。

最能代表這時期風格的畫家首推有「雅宴畫家」之稱的華鐸,他是路易十五時代的宮廷畫家。 另一位代表畫家是繼承華鐸「雅宴畫」風格的弗拉格納。另外, 在當時有位與眾不同的畫家叫「夏荷丹」他常常畫一般人認為卑俗居家的題材,但他的畫作隱藏著深層的道德涵義。

●法國洛可可繪畫:

法國洛可可藝術在十八世紀初期形成。主要是指路易十五時代的室內裝飾藝術。特色為採用許多優美的小弧形。存在的時間不長,很快被新古典主義取代。繒畫作風輕快華麗 ;雕刻多為室內裝飾用的小雕像,與巴洛克的顯著差別是小巧、精緻、甜美而優雅。巴洛克是奉獻紿王權的 ;洛可可是致力於各人快樂的尋求,更加徹底現實化的。畫家擅長描寫輕浮而逸樂的貴族生活。主要畫家有華陀 、布雪 、弗雷哥納爾。

洛可可風格的繪畫以上流社會男女的享樂生活為對象,描寫全裸或半裸的婦女和精美華麗的裝飾,配以天堂般的自然景色或異鄉風景(如威尼斯、羅馬)奇物(向日葵、玉米等)。它一方面不免浮華做作,缺乏對於神聖力量的感受;另一方面卻以法國式的輕快優雅使畫面完全擺脫了宗教的題材。愉悅親切、舒適豪華的場景取代了聖徒痛苦的殉難。

十八世紀的英國繒畫:

英國的繒畫,到十八世紀開始顯出自己的風格,主要是肖像畫家,受到文藝復興威尼斯派的影響較大。主要畫家有霍加斯 、雷諾玆、更茲包羅

●洛可可建築:

特點:

洛可可建築的外型滿足於有節奏的佈局、自然的建材或加上一層簡單的色調,而內部裝潢則五彩繽紛,形式多樣。最大特點是明顯帶有人生的享樂主義思想,它是人生現世享樂生活的舞台,主要體現在王宮貴族為自己修建的宮殿上。

巴洛克建築和洛可可建築比較:前者講究線條的韻律感、量感、空間感和豐富而有變化的立體感,並帶有繪畫般的效果。後者在前者的基礎之上更講究壁面的形式美,利用繁複多變的曲線和裝飾性的繪畫布滿壁面,甚至利用鏡子或燭台等使室內空間變得更為豐富,喜歡用舶來品(如中國瓷器、日本漆器、東方絲綢與掛毯、非洲珠寶、義大利水晶燈等)裝飾室內。

室內裝潢通常以白色為底,利用花朵、草莖、棕櫚、海浪、泡沫或貝殼等作為裝飾的圖案,帶來一種異常纖巧、活潑的趣味,但卻破壞了建築的均衡、莊重和安定的感覺,尤其是使用金、白、淺綠、粉紅等刺眼的色彩,更令人眼花撩亂,這種繁瑣、矯揉造作的風格,實在是裝飾藝術的極端。

 

代表作品:

波夫朗( G.Boffrand , 1667~1754),巴黎《蘇比玆宅邸》 (1736-9,例如內部的公主大廳)。

德國費斯堡(Wurzburg)住宅內的《凱瑟大聽》(Kaisersaal,1749~1754),由建築師諾曼(B.Neumann,1687~1745)領導興建,提埃波羅(G.Tiepolo,1696~1770)負責裝飾天花板上的繪畫(1753)。

●洛可可雕刻:

洛可可雕刻是傑出的寫實風格,纖細精美也很生動,一般作品體積不大,多半是人物半身像。喜歡帶有歷史典故或寓意的雕像,用於點綴貴族的邸宅,有些小雕像是用陶瓷器製作的。

重要雕刻家如:

法國法爾科奈(E.M.Falconet, 1716~1791)為俄國凱薩琳皇后所作的《彼得大帝騎馬像》(1766~82),是十八世紀最優秀的紀念碑雕刻,用古典手法雕刻宏偉作品。後來傾向用瓷器製作親切活潑的小雕像,如《山林女神伊利哥妮》(1747)、《浴女》(1757,大理石,巴黎羅浮宮)。

克羅狄恩(Clodion,1738~1814),善於製作小陶像,技巧高妙,帶有淫欲意味,但能散發出有韻律的活力,如作品《森林女神Nymph and 森林好色之神Satyr的狂飲》 (約1780,紐約大都會博物館)。《西風神與花神》(1799,陶器,紐約Henry Clay Frick收藏)。

魯比里阿克(L.F.Roubiliac,1702~1762),生於法國,活躍於英國,為歐洲開創製作紀念天才雕像的先例,例如《英國喬治二世國王》(大理石,溫莎王室藏)、《大音樂家韓德爾像》(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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